外出務工人員出國手續辦理要點 |
來源: 點擊數:1596次 更新時間:2019-07-21 16:54:32 |
務工人員自身也要加強對相關國家簽證政策的了解,以免上當受騙,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進入工作場所,首先要認清各種消防和安全標志。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生產。絕不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品進入儲存有危險品的場所。絕不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煙、亂扔煙蒂。絕不在公共場所、工作場所,隨便動用自己不熟悉或禁止移動的設施、設備。從事危險工種工作的人員,必須持國家職業資格證和安全操作證上崗工作,并在工作中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我國公民在辦理出國申請手續時不再需要提交境外邀請函。新辦法出臺后,公民申請因私出國,還需提交哪些材料?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出,今后,公民申請因私出國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 二、填寫完整的“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三、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 1、參加旅游團隊出國旅游,須提交有出國旅游經營權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額旅游費用的發票。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出國自費留學,須提交省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自費留學資格審核證明”。出國學習宗教課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學習)的,須提交省級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證明。公派留學人員含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留學人員),須提交填寫完整的《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 3、收養兒童出國定居,須提交戶口所在地的省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書、領養人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件。 4、由勞務公司辦理的出國勞務人員,須提交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公司出具的勞務項目的說明。 由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出國就業的,須提交有境外就業經營權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的申請人與境外雇主簽定的就業合同。 5、出國進行文化交流的,須提交省級以上文化部門出具的同意證明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6、以其他事由申請出國的,免交境外邀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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