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工人員的安全保障由誰來保障 |
來源: 點擊數:2079次 更新時間:2019-07-21 16:46:44 |
當前,在中國的東部地區,經濟繁榮離不開廣大外來務工人員(也即農民工)的貢獻。這些外來務工人員雖然工作在城市,卻沒有得到跟城市居民同等的對待。而且外來務工人員作為弱勢群體,其職業安全與健康權益本身就很難得到足夠的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除了面臨工傷危險外,患職業病比例也非常高。近幾年來頻發的外來務工人員工傷事件令人震驚,同時越來越多這樣的事情也開始變成正常。作為特殊時期里市場經濟和傳統制度結合產生的畸形產物,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供應和體制安排,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處于無法律屏障保護就成為一種常態。 當前,隨著城鎮化的大力推進,農民進城和外來務工人員落戶問題亟待解決。現有的法律體系在面對外來務工人員職業安全健康權益保護的問題上,表現出明顯的缺位、滯后和乏力,反映出現有法律落后于社會發展,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關注外來務工人員職業安全與健康是保證我國經濟長期發展、社會公平性、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課題。 一、我國現有的關于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保護的法律現狀 我國《憲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和休息的權利;同時,《民法通則》也有相關的規定。《勞動法》在第三條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應該享有的各種權利,第二十九條、三十三條規定了對勞動者的一些保護措施。《勞動法》作為我國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是憲法以下的最高層次的立法,從法的效力的角度而言,對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具有強大的效力。 當然,除了基本法律之外,還有部分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條例也有保護農民工勞動權益的內容。 在工資方面:一是初步建立了工資宏觀指導體系。在全國 30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除西藏以外)建立了工資指導線制度;在全國 140 個大中城市建立了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二是開始探索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使勞動者能夠依法參與企業的工資決定,正當維護自己勞動報酬合理增長的權益。三是建立并完善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覆蓋的是全體勞動者,當前對維護農民工最基本的勞動報酬權益尤有重要意義。四是加強監察執法,從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入手,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各地通過進一步強化勞動監察,開展專項檢查,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初步形成了聯合有關部門綜合治理企業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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